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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2024年11月1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等方面单位在数据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要求,本着开放合作、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数标委”)的成员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数据治理标准工作组(WG2)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治理、数据产权、数据合规交易以及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治理、数据产权、数据合规交易以及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数据流通利用标准工作组(WG3)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全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工作组(WG4)工作范围:调研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数据技术标准工作组(WG5)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技术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组(WG6)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支撑数据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二、成员单位条件

1. 承认并遵守《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

2. 自愿加入全国数标委,并按时缴纳会费;

3.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成员单位权利

1. 在工作组内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

3. 参与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会、培训班、学术交流等活动;

4. 参与在研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工作,优先承担标准项目;

5. 获得委员会技术资料等;

6. 获得工作组工作文件、网上服务等;

7. 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成员单位义务

1. 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委员会的研究成果;

2. 执行工作组的各项决议,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3. 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

4. 宣传、贯彻和自觉实施数据领域国家标准;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6.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1. 申请单位需通过以下链接提交申请https://www.nds.cesi.cn/portal/reg-step;

2. 全国数标委秘书处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成员资格,并通知成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全国数标委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邓成龙、韩宇菲

联系电话:18910277158、18612495038

电子邮箱:tc609@cesi.cn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请下载全国数标委成员单位申请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毕、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电子版后进行下面的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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